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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惨遭被代言私密病的十大女星

娱乐天地2023-05-25 18:47:030

近年来,不少明星身陷“代言门”,因其代言的产品名不副实而遭到口诛笔伐。但也有很多明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商家利用起来,莫名遭受了“被代言”的烦恼。有些女星被代言的甚至是一些极其低俗的广告。这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让众明星们苦不堪言。明星脸,难防盗,虽然追究起来会耗费很多精力和时间,但这样的荒唐举动一定要靠法律来治。在娱乐圈被代言的女明星也不在少数,我们一起来看看惨遭被代言私密病的十大女明星吧!

戚薇

因照片被擅自用作治疗妇科疾病的网络宣传,著名演员戚薇将北京艾丽斯妇科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戚薇诉称,艾丽斯医院在其宣传网站中擅自将原告照片用作《乳腺癌初期症状有哪些》一文的配图,用作被告主营妇科疾病业务的商业宣传。戚薇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商业宣传中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得原告受到公众误解,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柳岩、马苏、董璇

近期柳岩、马苏、董璇 的照片同时出现在无锡一家专科医院的网站页面上,并被配上“无痛人流”、“处女膜修补”、“不孕不育”等名词,3位女星聘请的律师已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法庭。在法院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和解,由医院向3位女星支付一定金额赔偿费用,同时立即撤除相关图片,停止侵权行为。从2013年年初至今,共有张馨予、李湘、林心如、董璇、熊乃瑾等14位女明星来无锡打官司,其中,董璇已经是第二次前来维权。这些明星诉讼的理由,无一例外是因为自己的肖像被美容机构擅自使用,将锡城各大整形美容医院几乎告了个遍。

林心如

不久前,林心如遭大陆整形医院盗用肖像权宣传,她4月21日出席新戏见面会坦言常有类似情况发生,最夸张的是曾被盗用去代言“处女膜修护”,让她哭笑不得说:“干嘛乱用人家代言,很奇怪耶!”让杨一展、许玮甯、谢佳见及邹承恩听了瞠目结舌。当时林心如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某医院用作女性私密处整形的网页配图,一气之下将北京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0万。林心如的律师强调,“像处女膜修复这类整形广告,就算给再多广告费,林心如也绝对拒绝代言。”

范冰冰

2010年6月,范冰冰发现北京一家医科整形美容机构悬挂有其头像的宣传海报,但她从未给该公司拍过广告,也未授权其使用自己的照片,双方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于是范冰冰把对方医院告上了法庭,最后被告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

李宇春、杨幂、杨澜等

2012年,有网友在网上发出两张公交站台和广告牌的拍照图片,从图中可以清晰的看出,主持人杨澜、李静、曹颖和杨幂、李宇春、黄英、李霄云、刘忻等人的肖像,被一个整形机构所用,其中李宇春还有一个单人的大幅的宣传广告。对此,天娱传媒发表声明,表示该医院完全没有经过许可,严重侵犯艺人了艺人的权益,而且影响恶劣。“近日,某美容医院未经我公司许可,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了我司旗下艺人李宇春、黄英、李霄云、刘忻、付梦妮、金银玲多人肖像图片,并通过各种渠道在多个城市广为宣传,严重侵犯了我公司艺人基本权利,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及损失。”

林志玲

林志玲可说是商家最爱盗用的明星了,她为某丰胸瘦身专门店拍摄的性感照,曾出现在英国伦敦街头的色情广告宣传单上,广告内容不堪入目,上面还留着“外卖”服务专线的电话号码。林志玲的照片还被某妇科诊疗中心盗用,搭配广告标语“关注女性建康,远离疾病”,完全变成该诊所的活招牌。广告标榜2分钟无痛流产手术,特价400元人民币。

张凯丽

著名演员张凯丽,也是一位受害者。医院不法广告盗用她的肖像权后,大肆得宣传。导致张凯丽成为大家歧视的对象。后来,张凯丽知道这事后,非常的生气。终极,把这家医院告上法院,索赔33万。

刘晓庆

出道多年,刘晓庆也是一位被盗用的宠儿。多次被那些不法的医院盗用自己的肖像权。整形医院把刘晓庆搞到了整形美容广告当中,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得知此事后,刘晓庆马上把这家医院告上法院,索赔一百万元。

周海媚

2012年6月,一张巨幅海报悬挂在沈阳一家美容院外墙上,海报上香港影视歌多栖著名女艺人周海媚非常抢眼,虽然已经46岁,但其外貌依然清纯甜美。驻颜有术的周海媚照片出现在美容院的外墙上,自然而然地就发挥了其名人效应,让美容院的地位和威信倍增。巨幅海报吸引了诸多眼球的同时,也吸引了周海媚。这位香港的美女明星专门到沈阳打官司来了,她状告这家美容院侵犯她肖像权,索赔200万元。

张馨予

2012年10月底,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苏州美女张馨予诉家乡某美容整形医院侵权一案。张馨予在诉状中称:今年6月,她被告知,被告医院在其宣传网站上刊登网页文章未经她同意使用了她的照片,而且照片所处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网页的内容,使她受到了很多误解,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张馨予以被告行为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被告医院告到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要求判令该医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25万元。张馨予还将用她的照片作为宣传图片得北京军都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2万余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董璇、柳岩、熊乃瑾、潘霜霜等

董璇、柳岩、潘霜霜等6位明星将成都市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称医院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其肖像照片用做广告宣传,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2003年8月20日,武侯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起诉成都市两家医院关于肖像权与名誉权的纠纷。演员董璇、熊乃瑾等3位艺人起诉成都某妇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主持人柳岩,演员熊乃瑾等3人起诉成都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6位艺人称,其照片均在两家公司的下辖网站网页中,被用作女性整形手术的商业宣传,周期为一年至三年不等。作为公众人物,医院方未经自己允许,擅自将自己的照片做“瘦脸”广告及妇科病治疗的广告宣传,损害了其在观众心中的形象并受到误解,医院的行为也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为此6位明星诉请法院,判处两家医院在报纸上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5万至18万元。

苗圃

2012年4月27日,苗圃等6名女星起诉淄博一家整形美容医院侵权案,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6名女星的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当年2月,苗圃被朋友告知,北京某医院在其网站上使用她的照片作为文章配图,宣传人流手术。3月6日,她委托律师向该医院发出律师函,但医院未作回应。苗圃认为,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商业网站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她起诉要求医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0余万元。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在其网站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苗圃经济损失3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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