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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程春莲,一年卖自己交易上百次,敛财76万

娱乐天地2023-10-19 20:40:150

如同天上降楷模,真是人间好榜样,这个创作者,正能量!欢迎大家关注、点赞、评论、转发、收藏,谢谢!

从舞台之星到经济犯罪:程春莲的跌宕人生在上世纪的七十年代,音乐剧风头正劲。其中,演唱并塑造了“刘三姐”这一形象的程春莲,更是成为了当时的代表人物。凭借其绝妙的嗓音和扎实的演技,她赢得了众多观众的心。但是,这种一夜成名的体验,似乎也为她的命运种下了不确定的因子。

程春莲生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是她的天赋和努力让她从普通人一跃成为大明星。然而,与许多上层社会的交往,使她逐渐变得不满于现状。她开始渴望更多,那种“比肩富豪”的生活成为了她的梦想。明星的光环似乎已经不能满足她了。

80年代初,程春莲选择离开了自己一手打造的演艺事业,转投商界。她选择的第一个城市是深圳,当时正是改革开放的初期,经济发展迅猛。尽管她的知名度为她带来了一些商业上的优势,但她还是觉得与真正的富豪们相差甚远。

几年后的一次偶然,程春莲遇到了梁某某,一个在石油行业有影响力的人物。在那个时代,石油是一个巨大的商机。凭借自己的魅力,她迅速融入了这个行业,并开始从事石油的买卖,取得了令人咋舌的利润。

然而,成功似乎让程春莲失去了原有的初心。她不再满足于现有的成就,而是希望能够更进一步。在与石油公司的多名领导发展出不正当的关系后,她开始了大规模的石油倒卖,赚取了大量的利润。

不过,这种违法的生意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1990年,一个检举信揭露了程春莲与石油领导的关系,以及她涉及的经济犯罪行为。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曾经的舞台女神,变成了人人喊打的目标。

经过审查,程春莲的犯罪事实得到了确认。她在六年的时间里,非法获利高达七十多万,成为了那个时代最大的经济犯罪事件之一。而她在法庭上的辩护,更是令人震惊。

“我为国家做过贡献,你们没有权利对我这样!”程春莲在庭上高声辩护,试图用自己过去的光辉来为自己减轻罪行。

但是,在法律面前,没有人是特殊的。不论你曾是什么身份,只要犯了错,都要受到应有的处罚。最终,程春莲因其犯罪行为被判死刑。

这是一个令人悲伤的故事,也是一个警示人们的故事。无论我们的成就有多大,都不能忘记初心,违背法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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