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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女解丽萍:1999年杀害前夫一家,潜逃20余年至今下落不明

娱乐天地2023-07-27 11:46:320

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婚姻是人一生当中的大事,若是嫁得好、娶的好人生得意且圆满,否则将会面临各种悲凉的可能!

1968年解某出生于甘肃兰州的一户农家之中,家里除了她以外,还有一个姐姐。解某的父母非常开明,没有想着继续生儿子,而是把女儿们都送去上学了。

从小解某就是一个美人胚子,是当地有名的美女,学习成绩虽不如姐姐,但也还说的过去。更何况,解某心里一直有一个愿望,那就是考艺、以后当大明星。

仔细想来解某有着当大明星的愿望也不奇怪,毕竟她从小就长得十分俏丽,不少人都说她长得漂亮、以后可以去当大明星,一来二去解某也默认了这种说法。

然而,解某的专业课成绩虽然达到了要求,但文化课却差了不少。解某心气很高,复读多年仍未能圆梦,只得最后拿了个函授的文凭,去电视台面试结果被无情刷掉。

接连的打击让解某非常沮丧,一连几日都在家里闷闷不乐,而她这时候已经25岁了。父母对女儿的状态一直很发愁,解某在当地已经算是“大龄女青年”,不知什么时候才能结婚。

在父母的劝说之下,解某开始认真考虑结婚对象的事情,得益于自己出色的容貌,哪怕年龄稍大也招来了一位当地的富二代上门。

富二代姓薛,声称自己能出钱帮解某的母亲治病,解某没有办法只得答应他的求婚。对于当时的解某来说,已经顾不上自己爱不爱薛某了,只想为母亲治病,这意味着根本不了解对方的状况。

婚姻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双方要知根知底,倘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则很有可能会酿成一场悲剧。

解某经历较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以至于在后来酿成了悲剧。事实上薛某除了解某这个合法妻子以外,背地里还有一个情人存在,感情史也有严重问题。

薛某的第一段婚姻经历十分复杂,在和第一任妻子结婚期间,就与一个姓范的女情人搞在了一起。甚至还在妻子住院期间,带着范某去病床前秀恩爱,最终导致妻子被活活气死。

妻子死后薛某似乎略有悔改,与女情人断了联系,找到解某结婚想要好好过日子。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没过多久薛某就又和范某勾搭上了,两人此时都已经结了婚。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薛某这次又是和以前一样,带着范某大摇大摆的秀恩爱。

解某本身心气就高,自然是不愿意受这份委屈,主动离开了薛某眼不见心不烦,只要对方能保证自己富足的生活就行。

对于解某来说,她也不愿意大吵大闹搞得众人皆知,独自离开才是正确的选择,然而忍让却没有获得任何的效果。

薛某的情人范某主动找上了解某的住处,飞扬跋扈的要求解某主动离开,不要继续强占有着薛某不放。

解某心里十分气愤,但一时之间没有爆发出来,打算回家和家人商议一下再做打算。回到家以后,姐夫问起解某为何要独自回家,解某便把自己的遭遇如实告知了姐夫。

姐夫听完之后勃然大怒,直言要去好好教训一下薛某,连带着解某的情绪也变得十分激动。解某和姐姐、姐夫一拍即合,三人来到了薛某家,手里还紧紧攥着一把水果刀和一捆麻绳。

他们的情绪虽然激动,但还保留有一定的理智,心里明白是在做什么。

回过头来看,解某当时也没有想要做什么杀人放火的事,只是想要给对方一个教训,奈何还是没有抑制住自己的情绪,酿成了悲剧发生。

把目光放回到案发当时,解某和姐夫一起冲进了薛某的房屋,正好就看到了薛某和范某正在床上腻歪,两人当即就气的火冒三丈。

薛某和范某眼见两人闯入自己的家,顿时就慌了神,没怎么抵抗就被解某的姐夫制服了。范某反应过来后,开始对着两人破口大骂,这让本就气愤的解某更加恼怒。

解某一把抢过姐夫手中的绳子,先是把范某紧紧捆绑起来,随后用绳子残忍的把范某活活勒了。事情到这里已经完全失去了控制,谁都没有想到解某竟然会行凶杀人。

眼见解某杀人,姐夫当即就愣住,他只是教训一下这对奸夫淫妇的,哪知道解某会直接杀人。

正当姐夫还愣在原地的时候,解某又做出了惊人之举,夺过姐夫手中的水果刀,带着自己满腔的愤恨,对着薛某的胸口就扎了下去,一连扎了好几刀、血流成河。

解某完成了自己的复仇行动,仇人已死解某仍不罢休,还要继续在薛某的尸体上连打带骂,若不是姐夫赶紧把她拉走,估计还要继续发泄一番。

回家的路上两人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回去迟早会被警方逮捕的,于是便带上解某姐姐一同开始了逃亡之路。不过,旅程的一开始解某就和姐姐、姐夫走散了。

让人奇怪的是,解某这一逃亡就像人间蒸发一样,从此再也没有出现过。她作案的时间是1999年,可事到如今,公安机关仍未掌握任何有关她的线索。

没有人知道解某是怎么做到的,如何能逃亡二十多年仍未被发现,或许早就因意外离世了,又或是改头换面开始新的生活,这谁都无从知晓。

如果当时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妥善解决自己那错误的婚姻而非冲动杀人,解某应该能有更好的生活的。只可惜事与愿违,希望相关部门能早日破案,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

回顾整个案件,不得不让人感叹一句,冲动是魔鬼,薛某和情人的行为固然可恨可恶,但复仇杀人绝不是合理的解决方式,解某杀人后逃亡,终究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

从具体的行为来看,解某的行为无疑是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处罚相当重的罪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某怀着故意的目的以残忍手段杀害了薛某和范某,这符合《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义,解某犯有故意杀人罪无疑,但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她应当不会被判罚死刑立即执行。

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罚是非常慎重的,一般像民间矛盾激化所发生的故意杀人案件,对死刑的判罚则更是慎之又慎。

对于本案的情况来说,解某是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一方对于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这种情况一般也不应判罚死刑立即执行,但也只能是一般情况下不判罚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还是要看法院的判罚结果。

总的来说,解某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杀害了薛某和范某,犯有故意杀人罪,无论判罚的具体结果,她肯定都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希望公安机关能早早将其抓捕归案。

在这里又要引出一个关键的司法概念,那就是《刑法》的追溯时效期限,如果在时效期限内解某仍未归案的话,那情况就会变得相当复杂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严格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对于故意杀人罪这类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最高追诉期限为20年。

自1999年解某作案以来,20多年过去了警方仍未找到任何线索,如今《刑法》追诉时效已过,难不成真就要看着解某逍遥法外了吗?实则不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追诉期限延长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解某作案之后,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在这种情况下她逃亡20多年未被缉拿归案,属于逃避侦查的情况。也就是说,解某的案情是不会受到追诉期限限制的。

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解某已经身亡,那么法律则就不会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了,毕竟那没有任何意义。解某的情况是杳无音讯,无法探知她的真实情况,也就无法做进一步的处理。

回过头来看,当时薛某和范某出轨之事有更好的解决方法的,两人的行为虽然不涉及犯罪,但也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民法典》婚姻编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婚姻编中规定夫妻双方负有对彼此忠诚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禁止重婚、禁止与他人同居,薛某婚内与范某同居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如果解某能冷静诉诸法律,则不仅可以合法离婚,还可以要求过错一方支付赔偿,可谓一举两得。只可惜凡事没有如果,解某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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